交通运输部办公厅17号、56号、57号、58号文件中关于信号系统故障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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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标准文件名及应用范围

  1. 交办运〔2019〕1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的通知》
    已废止
  2. 交办运〔2023〕56号《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
    发布替代17号文,是线路开通前提;
  3. 交办运〔2023〕57号《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
    是开通正式运营的必要依据,正式运营前评估(57号文)需核查初期运营问题整改情况;
  4. 交办运〔2023〕5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
    用于周期性风险管控,需周期性开展,确保长期安全;

标准中关于信号系统故障率的定义内容

56号文中定义了初期运营评估需满足的信号系统故障率指标:

计算方法:

57号文用于开通正式运营,区别于56号文的开通初期运营,提高了各项故障率指标的要求,增加了乘客服务如电梯、售票机等的故障率指标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56号文中对于信号系统故障率计算中“信号系统故障”的定义非常明确,仅包含以下三种:列车无法以自动防护模式运行、部分区段无速度码、道岔失去表示。

57号文中提到了以下内容:

而GB/T 38374中,确实有不明确的描述,有可能产生扩大定义的解读:

57号引用了56号以及GB/T 38374,但是56号的发布时间更新(56号是2023年9月发布的,而GB/T 38374是2019年12月的)

文件性质与法律效力:
56号文:属于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具有行政约束力,要求相关单位在管辖范围内必须执行。
GB/T 38374: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T”表示推荐性),其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可通过法规或合同引用而具备约束力。

推荐性标准(GB/T):效力层级低于部门规范性文件。若部门文件与推荐性标准冲突,需要以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其它信息

关于故障的响应和修复时间,4个文件中未有涉及,但58号文中提到了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的时效性要求(救援响应能力):

**项目评审结论

要把所有影响较大的信号故障纳入计算,而不仅为上面讨论的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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